自109年3月起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上線後,已陸續提供及優化多項網路申辦服務與資訊查詢功能,詳細操作手冊可於網站下載參閱:


(一)線上聲明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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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傳播,不動產經紀業者,

洽辦經紀業許可、備查業務,請多加利用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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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養本市路燈者,可依本府出具之繳費收據申報列舉扣除抵稅,並將於認養者擇定之路燈標示認養者名稱(可為一般民眾、公司、機關或學校等名稱),以表彰其義行。

2.路燈認養期間以年為單位,每年每盞路燈認養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整,所得款項將悉數繳入市庫,並透過納入預算方式專款專用,統籌支應本市路燈相關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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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

為避免防疫警戒期間民眾因申辦地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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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發布2018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
  為舒緩北市高房租高房價問題,北市府於今(6)日發布「2018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從「資訊透明」、「交易安全」、「價稅合理」三大面向,歸納九大策略,計提出40項行動方案,作為市府房市政策執行依據。其中並就民眾及輿論所關注議題,在三大面向提出各三項行動方案,列為重點執行及對外宣導重點。並期透過各項行動方案推動,引領房地產市場健全發展,逐步邁向健全房市居住正義
健全房市再精進,行動方案拚有感
  近年高房價問題造成的居住不正義,主要肇因「資訊半透明」、「交易頻爭議」、「價稅不合理」以及「市場高起伏」等四項結構性問題。為落實居住正義,除住宅政策外,為積極尋求相關解決房市亂象之對策,本府致力於推動健全房市政策,以「資訊透明」、「交易安全」、「價稅合理」與「金融穩健」四大面向為基礎,其中除金融穩健政策有賴中央政府權責外,就其他三大面向整合相關政策行動,於去年發布「2017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而為持續精進並推動健全房市,自1062月起,陸續召開1場公民咖啡館、2場居住正義論壇、3場專家學者座談會、4場府內研商會議,逐步研議、收斂、精進健全房市下一步方向,從九大策略著手整合府內10局處共40項行動方案,提出「2018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據以為本府各局處健全房市之施政依據。
  北市府指出,2018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推出的各項行動方案,綿密涵蓋房市資訊透明、交易安全、價稅合理各項層面,而針對近期民眾及輿論關心的各項房市議題,主動提出各三項行動方案,列為重點執行及對外宣導重點,貼近民眾有感房市健全策略,請詳閱「2018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資訊透明」、「2018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交易安全 、「2018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價稅合理」等3篇報導。
「居住正義之健全房市」整合資訊專網上線
  此外,為使民眾及各界明瞭及查詢各面向行動方案內容,以及整體健全房市推動脈絡與各局處辦理情形,北市府已整合各項資訊並建置「居住正義之健全房市專網」,內容除涵蓋臺北市健全房市政策與行動整體架構、201751項執行成果、及201840項行動內容與上線時間、居住正義論壇影音、臺北地政雲以及相關權責局處與各相關網頁連結等,更提供宣導短片臺北找房,等活潑互動網頁等,以單一入口方式提供民眾一鍵查詢北市府健全房市各項政策行動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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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內政部今(3)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今年71日施行,新制有5大變革,包括: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禁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納管等,使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防杜投機炒作。

內政部指出,即將實施的實價登錄新制,是健全不動產市場的重要推動措施,為國人高度關注與期待的重要政策,包括5大變革重點:
一、地號、門牌完整揭露
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如中正路1-30),新制施行後,將改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二、預售屋銷售前備查、成交後即時申報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三、增訂機關查核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
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可按戶()3萬至15萬元罰鍰,且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更可加重按次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
四、紅單交易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在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如預約單)並同時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按戶(棟)處15萬至100萬元罰鍰。
五、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除應在銷售前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外,若使用的契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內政部特別提醒業者,在推案銷售前,應特別檢視契約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免受罰。

內政部強調,為配合新制施行,自今年初修法後即密集與相關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相關配套法案及申請書表均已公告修正,並完成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業者只要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就能網路申報,目前正進行最後測試。民眾或業者如欲瞭解新制規定或訓練課程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41 )瀏覽查詢,或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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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以歷年房市買賣交易量進行調查分析,進而探討每階段房地產政策及市場因素對本市歷年房市脈動趨勢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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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為遏止新違建,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3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但該證明不是申請登記案件的必備文件,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買賣、交換、贈與、信託等4類移轉登記時,如未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地政事務所於登記完畢通報本府都發局交由建管單位至現場訪查。經統計,105年各月份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比率持續增加(如表1),另建管單位後續查處情形,經建築管理工程處查處人員表示,至105年底,地政事務所移送未檢附無違章建築證明之案件資料共計657件,該處人員實地查處結果,查獲30件違建,違規情形佔移送總件數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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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媒體報導地籍寫「土地公」被充公!拍賣近5千萬僅補償民眾50萬(5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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