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今(18)日部務會報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在因應實務執行需要,增加代為標售土地之標售次數、標售不成登記為國有後仍可申請發還土地,以及放寬神明會、寺廟或宗教性質法人所有土地之申報清理等規定。修法後將可更加保障民眾權益,促進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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