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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媒體報導地籍寫「土地公」被充公!拍賣近5千萬僅補償民眾50萬(528字)

 

文山區老泉里登記所有權人為「福德爺」土地,因地籍登記權利內容不完整,經臺北市政府依內政部制定之地籍清理條例代為標售土地所有權,標售土地之價金,權利人或其繼承人可於10年內向該府申請發給。

 

依地籍清理條例及法務部101年3月8日函釋規定,臺北市政府依規定標售土地,係代替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未能釐清權屬並完成登記之土地,經決標者,其買賣契約成立於得標者及土地所有(權利)人之間,執行標售程序之主管機關非買賣當事人,故臺北市政府已於代為標售公告及投標須知載明標售土地一律按現況辦理書面點交,其地上物及一切應辦手續,概由得標人自理,如涉及土地改良物之補償事宜,應由得標人與土地改良物所有人自行協議之。故無法由預算或將標售金額優先將地上物財產做合理補償,且高姓民眾聲稱獲賠50萬元係其與得標人就農作物補償部分達成之協議金額。

 

因現行地籍清理條例並未針對農作改良物訂定補償基準,臺北市政府已建議中央修法,並於該府標售須知中載明補償基準事宜,倘土地改良物所有人與得標人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或以書面請求臺北市政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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